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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将实施

2000-04-2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北京经济报报道,我国将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。也就是说必须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。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,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,才受国家法律保护。否则,没有法律效力。

可以办理抵押的房地产是:一、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;二、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、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;三、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;四、依法通过出让、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;五、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取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;六、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,只要其所有权合法,均可设定抵押;七、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,可以设定抵押;八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抵押;九、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;十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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